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学术研究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升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对档案馆、博物馆学术研究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参谋、咨询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为人正派,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馆长担任,副主任和秘书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或推荐相结合产生。委员经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馆务会议审定后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委员本人因特殊原因提出放弃委员资格申请的,应尊重本人意愿。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报馆务会审定后增补。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档案馆、博物馆中长期学术、科研发展规划,审议上报的有关学术评价材料,策划指导学术活动、学术刊物出版、项目研究、学术交流等,对委托的学术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咨询,其他有关学术的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义在刊物上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等。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档案馆、博物馆的业务和学术发展,安排时间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可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日常工作。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秘书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表决。
第十五条 章程的修订,由秘书提出修订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