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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学术研究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升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对档案馆、博物馆学术研究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参谋、咨询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 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为人正派,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馆长担任,副主任和秘书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或推荐相结合产生。委员经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馆务会议审定后聘任。

  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本人因特殊原因提出放弃委员资格申请,应尊重本人意愿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报馆务会审定后增补。

职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档案馆、博物馆中长期学术、科研发展规划,审议上报的有关学术评价材料,策划指导学术活动、学术刊物出版、项目研究、学术交流等,对委托的学术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咨询,其他有关学术的工作。

 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义在刊物上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等。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档案馆、博物馆的业务和学术发展安排时间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会议制度

十一 学术委员会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可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日常工作。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秘书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表决

第十五条 章程的修订,由秘书提出修订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实施。

附则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

                                                 2023年118